(原载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5年第20期,作者胡海峰,系欧洲杯 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导)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深入分析了“十五五”时期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提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路径,资本市场在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完善更加适配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金融服务体系,资本市场大有可为。在新的形势下,构建以资本市场为枢纽的创新生态、提升创新资本形成效率,对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一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阶段特征和结构特点,面对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和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紧迫任务和长远目标,对资本市场定位、功能、作用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和新部署。“十五五”时期,我国资本市场要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持续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更好服务“十五五”发展目标和金融强国建设。
资本市场不仅是满足企业融资、支持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主战场,也是引导市场预期、助力居民财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融资功能作为资本市场资金供需的“转换器”,借助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实现资金的募集,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技术研发、转型升级等注入源头活水;投资功能作为资本市场资金供需的“调节器”,通过投资者对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自主选择与科学配置,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优质标的,推动资本向更具效率和潜力的领域汇聚,进而实现资本市场资金供需的动态平衡与优化配置。通过构建投融资两端高效联动的运行机制,资本市场能有效破解资金供需错配与低效等结构性矛盾。以改革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破解资本市场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能进一步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抗周期、抗风险能力,优化金融聚集、配置、分配资金的功能,更好地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十四五”收官、“十五五”启幕这一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深入审视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演进逻辑、实践效能和机制障碍,对于夯实资本市场根基、畅通资本市场良性循环、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以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资本市场在“十四五”时期发挥投融资功能的主要进展与成效,并针对当前资本市场发挥投融资功能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提出“十五五”时期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建设更具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的资本市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十五五”发展目标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十四五”时期我国资本市场发挥投融资功能的进展与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枢纽,其投融资功能的有效发挥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投融资效率与服务质能持续提升。
投融资规模持续扩张,结构优化成效显著。“十四五”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在投资端与融资端呈现“量质齐升”的发展趋势。从投资端看,各类投资主体的资金不断涌入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规模不断壮大。根据中国金融信息服务商万德(Wind)数据,“十四五”期间(截至2025年6月,下同)我国资本市场新增各类投资资金(不含外资)累计22.85万亿元,较“十三五”时期(15.84万亿元)增长44.26%,总体规模稳步增长。从资金类型来看,公募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达15.9万亿元,较“十三五”时期(6.4万亿元)增长148%,反映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资本市场稳定性逐渐增强。从投资者结构来看,境内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比达23%,较“十三五”时期(16%)增长7个百分点,体现出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趋向机构化、专业化,市场成熟度与理性程度有所提升。
从融资端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融资功能持续增强。根据Wind数据,我国A股市场在“十四五”时期累计募资总额已达5.02万亿元。从社会融资结构来看,股权融资募资总额占“十四五”时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57%,其中IPO募资1.57万亿元,占总股权融资总额的31.28%,较“十三五”时期(1.25万亿元)提升14.83%,反映出股票市场对实体经济赋能支持与规范引导作用的加强。从融资主体结构来看,“十四五”时期民营企业在A股市场的融资总额达2.32万亿元,占全部股权融资总额的46.19%,较“十三五”时期增加9个百分点以上,充分彰显资本市场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同时,资金配置的精准性显著增强。“十四五”时期A股年均首发超募比例由“十三五”时期的3.82%降至-0.23%,反映出募集资金与企业实际需求的匹配度大幅提升,有效避免资金闲置与浪费。
科技型企业成为投融资主力,产业结构向“新”而行。自全面注册制改革推行以来,资本市场对企业的包容性显著增强,多套上市标准的构建为科技型企业开辟更为顺畅的融资渠道,创业投资活跃度也得以提高。从股权融资来看,科技型企业已逐步成为融资主力军。以科创板为例,“十四五”时期其在全部A股募资中的占比达16.05%,较“十三五”时期提升约3倍,充分彰显科创板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方面的突出贡献。从债券融资来看,截至2025年6月末,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已达288家,累计发行规模约60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且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的增速,反映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直接资金供给持续加码。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来看,硬科技领域已成为“吸金”能力最强的板块,2024年以硬科技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赛道在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占比已超过65%。其中,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三大领域更是呈现“三足鼎立”的态势,领跑“吸金”榜单。
通过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大量科技型企业成功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加速企业的成长与技术突破,进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向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深度转型。一方面,科技型企业的壮大推动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如人工智能、新能源、量子通信等领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另一方面,传统产业在科技型企业的带动下,加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通过引入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实现产业的提质增效。例如,在制造业领域,众多传统制造企业借助科技型企业提供的先进智能制造技术,实现生产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股贷债保”联动持续深化,金融产品日益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投融资服务模式通过整合股权融资、信贷融资、债券融资和保险保障等多种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有效提升“十四五”时期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在政策层面,国务院、证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强调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为金融机构开展联动业务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在实践层面,中关村等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试点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早期科技项目,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地方政府也依托国资平台,联合头部机构设立产业基金群,以股权投资带动产业引入培育,助力企业顺利渡过研发和临床试验阶段,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围绕“股贷债保”完善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在联动中发挥了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可交换债、可转债等金融产品通过嵌入转股条款,实现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灵活转换。“十四五”时期可交换债等金融产品发行规模达8900亿元,较“十三五”时期(3225亿元)增加176%,有效满足企业阶段性融资需求。此外,科创主题交易所交易基金打通科创领域股权与债券市场的连接,为股债联动提供高效的桥梁。截至2025年7月,科创债ETF规模突破1000亿元,可为投资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科创领域配置工具,同时提升科创债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金融产品体系的完善不仅能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箱,更通过精准匹配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特征与资金需求,夯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微观基础。
创新金融工具取得突破,存量资源高效盘活。“十四五”时期,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创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为盘活存量资源提供了有力支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稳步推进,成为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重要抓手。自2021年首批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成功启动以来,我国相关领域市场持续扩容,截至2025年6月,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发行66只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募集资金总额超过2000亿元,涵盖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仓储物流等多个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不仅能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途径,还可促进基础设施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推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良性循环。
为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24年10月创新推出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与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两项重要工具。截至2025年5月,互换便利已顺利开展两次操作,累计金额达1050亿元,参与机构范围不断扩大,2024年12月31日,备选机构池由首批20家增至40家。通过丰富质押资产类别、降低互换费率等优化措施,有效提升参与机构的综合成本优势与操作效率。同时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5月,全市场591家上市公司累计披露628单回购增持贷款,拟使用贷款额度上限合计1207.55亿元,其中四成以上为市值100亿元以上公司,拟用额度占比73%。两项工具额度合并使用,总额度达8000亿元,并下调利率至1.5%,显著激发市场主体运用贷款回购增持的积极性,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十四五”时期我国资本市场发挥投融资功能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有效发挥,显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促进创新资本的形成和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然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在基础制度建设、投融资结构、投融资主体行为以及协调性金融工具等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与挑战,制约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协调发挥,其对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构成的挑战必须引起重视。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尚不完善。在发行上市层面,尽管注册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突破,但市场化机制仍待深化。一方面,部分板块发行审核标准的市场化适配性不足,对新兴产业企业的差异化特征考量不够充分,导致发行条件与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存在一定错位。以人工智能领域为例,现行审核标准对“核心技术”的界定仍侧重于硬件设备与专利数量等显性指标,而人工智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多体现在数据资产积累、算法迭代效率等隐性维度,这种统计口径的结构性错位,使得不少具备技术潜力的人工智能企业难以符合科创板的上市要求。另一方面,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虽名义上形成“金字塔”结构,但实际功能存在交叉,多套上市标准差异化程度也有待强化,部分传统行业企业通过科创名义“打擦边球”开展假科创实现上市,导致板块特色难以充分体现。
在转板与退市层面,当前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流动性衔接存在一定障碍。一方面,转板机制尚未形成高效顺畅的路径,不同层级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标准不统一、程序较烦琐,导致企业难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灵活选择融资平台,进而削弱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退出制度执行力度仍待提升,退市程序周期长、环节多,加之退市标准中财务指标占比过高,对持续经营能力、合规性等维度的考量不够全面,使得“退市难”问题仍然存在,这导致部分经营不善的“壳价值”“壳资源”企业长期滞留市场,不仅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也会扭曲市场定价机制。
在监管能力建设层面,亟待从制度设计与执行协同等层面提升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管仍存短板,发行人财务造假、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投资者权益造成威胁。另一方面,部分现行制度对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与违法收益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利益输送,而投资者因举证难、认定标准模糊,难以获得有效救济。民事赔偿机制存在一定结构性缺陷,集体诉讼制度虽已落地,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程序启动门槛高、赔偿范围界定狭窄等问题,加之证券纠纷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衔接机制仍有待完善,这使得投资者维权成本与收益存在错配。此外,监管惩戒的威慑力有待强化,行政监管与刑事追责的衔接存在时滞,部分违法主体通过转移资产、跨市场规避等方式逃脱制裁,客观上纵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逆向选择。上述现象综合表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在发行上市、转板退市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方面仍存在短板,在促进投融资功能有效发挥及其相互协调方面尚有优化空间。
投资端和融资端结构失衡制约资本配置效率提升。在投资端,尽管我国资本市场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但个人投资者在市场交易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其投资行为往往具有短期化特征,易受市场情绪波动影响而出现“追涨杀跌”的操作,导致市场换手率偏高、价格波动加剧,难以形成基于企业内在价值的长期定价机制。相比之下,以公募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为代表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规模仍显不足,其在市场中的话语权与引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专业投资者凭借专业研究能力和长期投资理念,本应成为稳定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但当前其占比偏低的现状,不仅会削弱市场的定价有效性,也使得优质企业难以获得持续稳定的资本支持,进而制约资本向高效领域集中。
在融资端,尽管我国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的功能显著增强,但间接融资占比较高而直接融资占比偏低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方式,这种融资结构不仅使企业面临较高的债务负担和融资成本,也因银行信贷更偏好抵押担保和成熟企业,导致创新型、轻资产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比较突出。相较而言,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仍较低,资本市场在服务企业股权融资、促进资本与技术深度融合方面的功能未能充分释放。直接融资的不足使得企业资本结构难以优化,也会限制居民通过资本市场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渠道,同时导致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不利于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支持体系,进而制约资本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间的高效配置。
此外,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呈现一级(发行)市场融资与二级(交易)市场投资的双层分工架构,但两个市场长期混为一体,从而导致二级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主要反映在一二级市场的价格能迅速反映信息,前者依赖机构询价,后者依靠市场竞价。信息质量、信息的透明度以及价格形成机制,是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相协调的关键内容。但现实中,部分券商既参与一级市场承销又在二级市场坐庄,打破市场分层的防火墙,降低了二级市场的定价效率;加上部分企业通过“带病上市”将一级市场的合规风险转移至二级市场,导致信息质量失真、透明度不足,最终使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存在一定程度失衡。
综合来看,投资端以短期化、散户化资金为主导,与融资端新兴产业的长期资本需求形成期限错配,导致硬科技等高成长性领域面临“融资歧视”;融资端过度依赖银行信贷会限制股权融资功能的发挥,进而扭曲一级市场定价机制,放大效率损失;加之一二级市场长期混合导致二级市场缺乏风险定价能力,价格偏离企业内在价值,最终削弱资本市场的信号传导功能,制约资本配置效率的提升。
投资端和融资端主体行为失范扰乱市场秩序。从融资端看,部分上市企业质量不高,形成资金错配和“劣币驱逐良币”的潜在风险。一方面,一些企业为实现上市融资目标,存在粉饰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完整甚至虚假陈述等行为,通过操纵利润、隐瞒重大风险等方式误导投资者,破坏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与对称性;另一方面,部分上市企业在融资后偏离主业,将募集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投资、金融投机等非主营业务,或通过高比例分红、股权质押等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导致资本未能流向实体经济急需的领域。此外,部分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关联交易不规范等问题频发,进一步加剧市场信任危机。
从投资端看,个人投资者专业知识水平存在提升空间且非理性行为显著,削弱资本市场对优质企业的筛选功能。多数散户投资者缺乏系统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对企业财务报表、行业发展趋势等专业信息的解读能力不足,投资决策易受市场传言、短期行情等非理性因素影响,形成“盲目跟风”“炒小、炒差、炒新”等投机性交易习惯。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市场价格偏离企业内在价值,引发过度波动,还为部分机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提供可乘之机。同时,部分投资者维权意识薄弱,在自身权益受损时难以有效主张权利,客观上纵容了融资端的不规范行为。
长期来看,投资端与融资端主体行为失范引起的市场秩序紊乱,会削弱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阻碍优质企业获得合理融资支持,同时滋生“寻租空间”,扭曲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对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和实体经济的投融资环境造成持续性损害。
推动投资端和融资端功能相协调的实用工具亟待进一步充实。从实践层面来看,制约我国资本市场投资端与融资端功能相协调的关键因素,是适配性金融工具的供给不足。在我国资本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长期混合的背景下,二级市场定价效率的有效发挥能使证券价格反映真实价值,既保证企业融资公平合理、投资者回报有保障,又能促进一二级市场联动、吸引更多资金参与,还能引导资金流向优质企业、防范炒作风险,从而使融资和投资功能相互支撑、良性运转,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然而在当前二级市场中,有助于提升价格发现效率的实用性工具仍相对有限,做市商制度的覆盖范围有限且运行机制有待优化,做市商的报价能力与流动性提供效率难以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导致部分标的资产价格偏离其内在价值。同时,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工具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能够有效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提升信息透明度的专业化工具,这使得投资者难以基于充分信息理性决策,融资主体的真实价值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得到准确反映。定价效率偏低不仅扭曲资本在不同融资主体间的配置方向,也使得投资端的资金难以精准流向优质标的,最终导致投融资功能的协同效应难以有效释放。
长期资金配置工具的供给不足加剧投资端与融资端的功能失调。长期资金配置工具可通过专业化机制整合短期化、散户化的社会资本,缓解结构失衡对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协调的制约。然而当前资本市场中能够适配长期资金风险偏好与收益诉求的工具品类和有效性仍有待提升。一方面,工具品类相对单一,不仅难以适配投资端保险资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的风险偏好与收益诉求,也无法满足融资端对资本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现有工具在期限结构设计、收益稳定性保障及风险对冲机制构建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其难以有效衔接投资端的资本供给特征与融资端的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造成长期资金入市渠道不畅、资本配置与实体融资需求错配。此外,缺乏引导投资端与融资端长期稳定对接的激励性工具,使得资金短期化配置倾向难以扭转,既削弱投资端对资本市场的稳定支撑作用,也会降低融资端获取适配资本的可得性,最终制约投资端与融资端功能协同效应的发挥。
“十五五”时期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资本市场功能的政策建议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健全投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既是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核心要求,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市场韧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持续疏通制约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发挥及相协调的机制障碍和卡点堵点。
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建设为主体,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转。健全的基础制度能为资本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透明的行为预期,减少非理性交易和市场波动,提升资本市场的定价效率和资源配置能力;完善的法治建设则能通过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强化违法违规惩戒,有效遏制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增强投资者信心。二者协同发力,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转的基石,更是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助力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对“十五五”时期实现投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具有根本性、长远性意义。
首先,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制度,提升投融资效率与质量。一方面,持续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优化各板块上市标准。在主板进一步明确对企业成熟度和规模的要求,吸引大型优质企业上市;创业板聚焦创新成长型企业,细化对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的评估标准;科创板则持续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严格审核企业的核心技术、研发投入等关键指标,防止“伪科创”企业混入;对新兴产业企业的标准要建立差异化清单。另一方面,健全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询价范围,优化配售规则,加强对询价机构的监管,使新股价格更合理地反映企业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具投资价值的标的。此外,强化报价行为监管,防止“高报低买”等套利行为;引入差异化跟投制度,要求保荐机构按比例跟投科创板、创业板企业,增强其定价审慎性,试点适度放宽科创板、北交所涨跌停限制,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其次,优化和严格执行转板与退出制度,畅通市场循环。明确各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条件和流程,如新三板挂牌企业若在市值、盈利、规范运作等方面达到创业板或科创板标准,可便捷转板;简化转板审核程序,降低企业转板成本,促进企业在不同层次市场间有序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强制退市标准,除现有财务指标外,将企业的信息披露违规、重大违法等行为纳入强制退市考量范围;严格执行和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退市,杜绝“僵尸企业”长期占用市场资源,畅通市场出口,实现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提升市场整体质量,增强市场活力与吸引力,为投融资相协调创造良好环境。
再次,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切实增强投资者信心。一方面,有效优化投资者维权支持制度。推动代表人诉讼向常态化发展、进一步优化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以及完善代表人诉讼相关制度,如允许某个相同适宜群体只由个人作为代表便可提起集团诉讼,以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加强维权宣传,提升投资者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在普法宣传中加强投资者维权教育,大力普及投资者权利义务和民事损害赔偿法律知识,支持投资者运用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此外,完善维权救济渠道,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监管数据共享平台以降低举证难度,推动调解与司法裁判规则衔接。
以推进投资端与融资端协调发展为抓手,助力市场结构平衡匹配。健全投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本质是解决融资端与投资端的结构失衡问题,既要让企业“融得到、用得好”,也要让投资者“投得放心、赚得合理”。融资端的高效运转依赖于投资端提供的资金供给,而投资端的健康发展则需要融资端提供优质的投资标的,二者互为依存、相互促进。“十五五”时期,要让资本市场投资端与融资端的结构相互适配、协同推进,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效能。
针对投资端,要以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规模和营造有利于耐心资本发展的良好生态为抓手优化投资者结构。一方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持续引导公募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完善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如优化考核机制、放宽投资范围等,提高其在市场中的占比。另一方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以《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为依据,强化长期业绩导向,形成长期资金坚持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良性循环,更好发挥长期资金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此外,支持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发挥其在投资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等方面的优势。针对创新型企业早期投资风险高的特点,可设立“创新投资税收优惠专项计划”,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私募基金,给予占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抵免。
针对融资端,要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为抓手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一方面,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明确各市场板块的定位,为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的融资渠道。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创业板聚焦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坚守“硬科技”定位,北交所则致力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各板块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格局。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在融资审核、发行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助力其快速发展。此外,积极发展债券市场,丰富债券品种,如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型证券(ABS)等,满足不同主体的融资需求。完善债券发行、交易、托管、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加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防范债券违约风险,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
同时,分立发行和交易市场结构,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一方面,平衡一二级市场定价机制,使一级市场发行定价更加合理反映企业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规范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避免出现一级市场定价过高、二级市场破发等现象,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加强一二级市场监管协同,建立健全跨市场监管机制,防止监管套利行为。对于一级市场的发行、承销等行为与二级市场的交易、减持等行为进行统筹监管,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秩序。此外,合理调控一二级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根据二级市场的承受能力,科学安排一级市场的发行节奏和融资规模,避免过度融资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引导二级市场资金合理流向一级市场,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发展,形成一二级市场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局面。
以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水平为保障,稳定市场秩序。高质量上市企业与高水平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协调发挥的坚实基础,既增强市场吸引力,也为经济持续增长与创新提供支撑。双管齐下提升二者质量与水平,可夯实市场运行微观基础,降低信息不对称,进而提升定价效率、稳定交易秩序,为“十五五”时期投融资功能协调发挥筑牢保障。
针对融资端,要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源头把控,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一方面,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严格上市审核标准,构建“能进能出”的良性生态。在入口端,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重点核查业绩异常增长等可疑情形,严防企业“带病闯关”;对债券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聚焦已违约及高风险主体,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原则,从源头遏制风险传导。在出口端,完善退市后持续监管与风险处置机制,明确退市企业信息披露、剩余资产处置等规范。另一方面,强化上市公司内控建设与监管协同,筑牢信息披露基石。倡导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压实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的合规责任。此外,在监督“关键少数”方面,严格执法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发挥有效的震慑作用。严格限制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行为,并责令违规减持主体重新购回减持股份、上缴差价。通过严格的限制措施,促使大股东在减持时更加审慎地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针对投资端,要提升投资者专业素养,夯实市场理性运行基础。一方面,开展多层次投资者教育,提升个人资金精准化赋能水平。依托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的一线服务优势,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实施分层培训,针对专业投资者则需强化行业分析方法、财务指标解读等进阶内容的培训。利用短视频平台开发“典型违规案例拆解”“财报解读实操”等互动课程,解决中小投资者“看不懂、学不会”的现实痛点。另一方面,强化信息披露的可读性与针对性,降低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将年度报告中的核心财务数据、重大事项影响转化为可视化图表与通俗说明,避免专业术语堆砌。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发信息聚合工具,帮助投资者快速抓取关键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决策困境。此外,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文化,从根本上减少非理性交易行为对市场秩序的干扰。通过媒体平台常态化宣传“追涨杀跌”“炒小炒差”的典型风险案例,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的长期投资业绩作为正面样本解读,强化“短期波动不改变长期价值”的认知。证券公司在客户服务中应履行“适当性匹配”义务,对频繁短线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其结合自身资金用途与风险偏好制定投资计划,从行为源头上减少非理性交易对市场秩序的冲击。
以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和常态化使用为着力点,促进投融资功能相协调。创新型金融工具是实践层面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相协调的重要驱动力。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产品的同质性问题相对突出、差异化小。“十五五”时期,应丰富创新型金融工具供给并夯实应用基础,帮助资本市场投融资主体更有效地应对风险,减少市场波动。
在完善资本市场定价功能方面,要重点聚焦二级市场的定价工具供给。一方面,建立由人力资本计股的无面值股票机制。已有的面值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力资本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价值贡献,人力资本价值实际上成为资金股东的一种利益让渡,不利于精准评估人力资本价值,也不利于协调资金股东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增加人力资本的股份来实现人力资本价值,有利于激励研发团队的研发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推广人力资本计股无面值股票的基础上,扩大创新权益工具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发行可交换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等“股债结合”产品。此外,丰富衍生品体系,完善股指期货、期权等工具的合约设计与交易机制,推动其与现货市场协同发展,提升价格发现效率。探索推出基于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特色定价工具,增强市场对不同类型资产价值的定价能力,为投融资双方提供更精准的价格参考。
在完善资本市场资金配置方面,要健全长期资金配置工具体系。一方面,完善制度框架与基础设施,夯实创新型金融工具常态化使用基础。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互换工具的法律属性和交易规则,将现行互换便利操作中的质押品范围动态调整、风险指标豁免等灵活机制纳入长期制度安排。参考美联储推出定期证券借贷便利工具(TSLF)的相关经验,制定标准化操作指引,简化审批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自主申请额度,实现“按需使用、动态调整”。另一方面,优化市场基础设施与清算机制。依托上海清算所等现有平台,完善标准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体系,扩大参与者范围至中小银行、信托公司和境外机构,降低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同时,推动做市商制度创新。设立专项做市商激励基金,对提供双边报价、维持市场流动性的机构给予交易手续费减免和风险资本优惠。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联合组建做市商联盟,针对超长期限互换和挂钩等新品种提供持续报价,缩小买卖价差。优化做市商评价体系,将报价质量、市场覆盖率等纳入机构分类监管指标,形成正向激励。此外,大力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私募股权基金、养老目标基金等,拓宽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优化工具的运作机制与退出路径,降低长期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引导资金向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倾斜,实现长期投资与长期融资的有效对接。
